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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前如何保全共有财产

2000-07-04 来源:生活时报 世星 我有话说

杨某与赵某婚后感情不合,始终未在一块同居。赵某一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经法院调解,杨某也表示愿意离婚。赵某认为不久就会离婚,便偷偷转移家庭夫妻共有财产。杨某得知此事后,十分着急,但不知怎样才能保全共有财产,遂到法律事务所询问。

像杨某遇到的上述问题,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,当事人一方偷偷将共有财产转移,在法院审理时,一方因没有确凿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,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。因此,如果遇到这种情况,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,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
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;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”采取这种措施后,就可以对财产及时查封、扣押或冻结,或者责令对方提供担保。

申请财产保全时,应写明财产保全的原因、财产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价额和所在地。如果有一部分已经转移,还应向法院提供转移后财产的存放地点等情况,以便法院追查、查封或扣押。

当然,采取财产保全,只是为防止离婚纠纷中财物私自转移的一种临时措施,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,还要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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